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往往会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有的甚至在诉讼之前就早早把财产转移,这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
01可被执行的财产都有哪些?
(1)动产(汽车、家具、电器等等,能卖成钱的都算上吧);
(2)不动产(房屋、商铺、具有使用权的土地等等,拿不走但能折成价的);
(3)现金;
(4)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权证、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5)债权;
(6)其它应收账款;
(7)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02哪些途径查清被执行人财产?
从经济往来线索中查找👉
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网站、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账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等等,发现隐匿财产的线索。
从被执行人处取得财产线索👉
套取、跟踪被执行人(法人)的出纳,发现其账户上有钱的开户行;追踪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的车辆;关注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还有一招有时会起到关键作用:悬赏举报!
委托律师查询👉
协助法院调查或申请人民法院签发财产调查令👉
网络虚拟交易账户资产查询👉
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
具体见《最高院: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20种情形》,扩大查询范围。
03小贴士:为了保证民事权利的实现,杜绝相关方恶意财产转移等损害执行的行为,民事主体可以向法院申请实施财产保全,以达到固定财产、保证履行的效果。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全后30日内,申请人依然没有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会解除该诉前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