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法院作出生效的判决书后,原告一直问被告索要款项,被告一直拖,拖了两年之久。2年过后,原告还能申请强制执行吗?如果对方抗辩时效过了,原告如何救济?
一、申请执行时效为2年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权利人应在判决书生效后二年的执行时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申请执行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该二年的执行时效,从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判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判决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申请执行人超过二年申请执行的,法院是否会受理?
申请执行人超过二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受理。但如果被执行人对此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对是否超过执行时效进行审查,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主要审查是否存在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形。
四、申请执行期间的中止、中断事由有哪些?
1、中止的情形:
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中断的情形:
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2年限制的情形
(一)终结本次执行后,再次申请执行不受2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当事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不受2年申请执行时效限制。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7条“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四) 《民法典》第196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前述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也不适用执行时效,超过2年向法院申请执行,也未超过申请执行时效。
结语:(一)超过2年执行申请执行时效,仍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81条规定,在一般案件中,超过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申请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只是若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司法实践中的共识为:执行时效如诉讼时效一样,法院不宜主动适用。
另外,若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要求回转已经执行部分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及时行使权利,中断2年申请执行时效。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行使权利。《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250条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应当及时行使权利,及时向对方主张权利,这样做不仅可以督促对方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还能有效中断申请执行时效,为后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