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知名的打假博主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段视频,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视频中指出,知名零食品牌的藕粉产品在检测中发现了未在配料表中列出的木薯成分,而其酸辣粉产品却未检测出标签上所宣称的红薯和木薯成分。
那么,配料表造假,触犯了什么法律?
01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这包括食品的成分、配料、添加剂等方面都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不得存在虚假标注、以次充好等行为。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02配料表是食品标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真实性直接关乎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被证实存在配料表造假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将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03此外还有可能触犯《刑 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4同时,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任何组织或公民都有权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进行检举揭发,且相关部门要按照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对检举者进行适当的奖励。对于涉案货值在 1 万元至 15 万元之间且不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根据举报者的贡献程度,可以分别给予货值 5%-6%、3%-4%、1%-3%、0%-1% 的奖励。这些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为打击配料表造假行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