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剥夺子女抚养权或探视权的条款
抚养和探视权的问题应当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而不是单凭父母之间的短暂恩怨。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双方都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义务或完全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这样的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二、限制再婚或禁止再生育的条款
每个人的婚姻自由和生育权利受法律保护,第三方无权通过任何形式的限制来干预。在一些离婚协议中,有人会添加一些限制再婚或禁止再生育的条款,认为这样可以保护自身或子女的利益。然而,这类条款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三、财产分割不合理的条款
法律主张公平和正义,任何财产分割协议都应在双方自愿且合理的基础上进行。有些夫妻在签订协议时,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达成明显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例如,一方因对方出轨或其他过错行为而被迫放弃大量财产。对于这类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法院很可能会判定其无效。
四、约定免除抚养义务的条款
离婚后,夫妻双方对于未成年子女仍然负有义务。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或双方完全免除抚养义务,相关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
五、超出法律范围的违约金条款
有些离婚协议中会设定违约金条款,即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然而,如果这类违约金条款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过于苛刻或不合理,就会被视为无效。
六、口头承诺或非正式文件的条款
有些人在离婚协议中会加入一些口头承诺或者未正式写入文本的条款,以为这样可以通过私下协商解决问题。然而,这种做法存在很大的风险。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书面形式的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口头承诺或非正式文件的条款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承认和执行。因此,所有重要的约定都必须写入正式的离婚协议文本中,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
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任何合同条款,无论是民事合同还是离婚协议,都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如果协议中有涉及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条款,这些都是无效的。同样,如果协议内容与公共秩序和社会善良风俗相违背,也会被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