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期推送的是我所成功代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双方同责。在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办案团队的帮助下,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10万余元的赔偿款。“公平自在人为,道义成就所托”,是对光法办案团队服务质量与专业水平的高度认可。
基本案情:某天晚上,张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交叉口时,与骑着电动车的刘女士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刘女士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同责。经查,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刘女士便委托我所代理自己的案件。
律师办案:接到委托后,我所即刻成立由执业律师、律师助理、评估鉴定组成的专案小组,第一时间向刘女士了解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为其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刘女士收集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病历、各项费用发票以及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据材料,确保提出的赔偿主张证据确实充分。
同时,我所专门负责鉴定的法医人员马不停蹄地联系鉴定中心帮助刘女士及时申请三期鉴定。经鉴定误工期18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基于当事人的伤情,法医又紧急帮助刘女士递交重新鉴定申请。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评定误工期15个月、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为宜。只误工期一项便多出1年,意味着刘女士将多获赔几万元。
紧接着,律师便根据各项证据材料开始计算项目赔偿表。待一切准备就绪,便一纸诉状将张某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刘女士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为支持其主张,特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
第一组、刘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身份信息。
第二组、事故认定书。证明侵权事实的发生、被告的身份信息及双方负本次事故同等责任。
第三组、肇事车辆与司机的行驶证、驾驶证和保险单复印件。证明被告的身份信息和车辆投保情况。
第四组、住院病历及发票。证明因此次交通事故受伤的治疗和花费情况。
第五组、土地证、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户口本复印件。证明误工费用按照农林牧渔行业标准计算。
第六组、护理人的各项信息材料。证明护理人的实际护理损失及护理人的身份信息。
第七组、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发票。证明原告误工期15个月,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和鉴定所需费用。
第八组、拖车费发票、维修费发票。证明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后期执行:经办案团队的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06181.76元。
判决书生效后,我所专门负责后期执行的工作人员积极与保险公司对接沟通,防止出现官司打赢却拿不到赔偿款的情况。在整个办案团队的努力下,最终成功助刘女士全额拿到了赔偿款,圆满的解决了本次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