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导读:本期推送的是我所成功代理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事发在2013年,当事人曾辗转多地委托均无果。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委托我所,最终光法办案团队成功助当事人拿回26万元。当事人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特为办案团队准备了3面锦旗表示感谢。
案件概况:李先生原是某建筑材料公司法人。2013年5月份,李先生中标了某职工住宅楼门窗制作安装工程。但在其要进场准备施工时,却遭到阻挡,告知需要交纳260000元“进场费”,否则不能施工。李先生被阻挡一月之余,为了不耽误工期,无奈只得同意。
2013年7月4日,耿某跟随李先生去银行取走现金26万元,耿某当场出具“收条”,内容为:今收到李某还款260000元整,大写:贰拾陆万元整。收款人:耿某,2013年7月4日。并称缴这笔钱是工程进场押金,工程完工结算后退还给。
然而到2017年工程结算时,李先生拿着“收条”去要账时,才知道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进场费”。
李先生多次找耿某协商,耿某却声称该笔钱是李先生还给他的“补偿款”,自己是职务行为。为此李先生辗转郑州,南阳,湖北多地,委托当地律师希望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期间甚至还报了警,但却没能解决此事。
此次找到我所,李先生仅仅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但在听完律师的办案思路后,李先生信心倍增,当即便决定委托光法律师团队。
办案律师提出本案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点:是否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案涉的26万元性质如何认定、是否有证据证明耿某收取的26万有法律依据或其他合法事由、是否有证据证明耿某收取26万元系职务行为。并围绕这几点展开后续一系列工作。
针对争议,办案律师根据收集到的证据逐个击破。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耿某返还李先生26万元和利息。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