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多岁的李大娘(化名)驾驶两轮电动车与逆行骑乘电车的受害者相撞,随后李大娘求助路人拨打120、110报警。救护车到场后将受害者送往医院治疗,而李大娘则继续在现场等待交警的到来。在等待近半小时后,交警仍未到达现场,李大娘便先行回家处理自己的眼伤及腿伤。后续受害者因救治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大娘肇事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以交通肇事罪立案。检察院提起公诉,并依据李大娘肇事逃逸且不认罪认罚存在“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建议加重量刑。
李大娘家属找到我所时,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接到委托后,我所第一时间成立专案小组,积极与当事人及办案机关进行沟通,查阅了解相关证据材料,随后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被告人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受害人逆向行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被告人也不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另外,就交通肇事罪而言,《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负事故同等责任”系指对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在能明确被害人自身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原因的情况下,不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在请求过路司机帮忙报警后,其在现场等待交警半小时左右,始终没有等到出勤交警,被告人自述的等待时间与交警的录音所述时间可以相互印证,与现场勘查笔录所载时间相互印证。在此基础上,事故认定书仍以“逃逸”推定被告人承担全部责任,进而以此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明显不当。
此外,检方因被告人不认罪认罚就认为被告人存在“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没有法律依据,过于主观,是对被告人权利的限制和侵犯。
综上,应依法判决本案被告人无罪。
经办案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光法律师办案团队成功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
办案小结:
1.极致阅卷。本案被判决无罪,离不开认真细致的阅卷工作。在辩护过程中,辩护律师全面调阅了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并进行了深入分析,更是查阅了大量类似判例,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论证严密、说理充分的辩护意见,最终被司法机关采纳。
2.重视调查取证。本案中,辩护律师不拘泥于公诉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而是到案发现场实地查看、发动被告人认真梳理案发前后的通讯记录等,最终相关的聊天记录内容和案发现场的路面情况等都对说服法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共同坚持、策略得当。本案代理过程中,辩护律师始终坚持无罪辩护,当事人也始终认为自己无罪,是本案最终成功辩护的基础。在本案的辩护过程中,辩护律师注意抓重点、定方向,以从深层次动摇法官的内心确信为辩护目标,而不是仅仅纠缠于说理工作,最终成功取得了无罪判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