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期推送的是我所代理的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从车上跌落受伤,责任方以各种理由推脱拒赔。在光法律师团队的帮助下,一审胜诉,二审再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保险全额赔偿,共计23万余元。
基本案情:李先生(化名)在某果园基地为王先生(化名)提供劳务,主要任务是装卸水果。某天下午5时左右,张先生驾驶的仓栅式运输车(实际车主为小美,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险)来果园拉果,车辆停在果园基地的地磅上未熄火,李先生在车上装成箱水果。在装卸过程中,车辆发生位移,李先生从车内摔到车外,被掉落的果筐砸伤,王先生将其送至医院救治。后续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李先生及其家属走进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经过律师专业耐心、一针见血指出案件的关键问题后,决定委托光法律师团队为自己维权。
争议焦点:保险公司辩称,该事故属于厂区内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不是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并没有出具任何事故证明及责任划分,也并没有对事故进行定性,原告属于车辆的车上人员,因事故被甩出车外而受伤,伤亡是本车车上风险直接导致,应当认定身份属于车上人员,故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
律师办案:
(一)夯实证据链:以伤残鉴定锁定侵权事实,办案律师团队提交了伤残鉴定书、病例材料及费用票据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二)科学计算赔偿金额:办案团队整理医疗票据、鉴定报告、住院记录等,精准计算各项费用,依据法律法规说明赔偿标准,逐项论证合理性。
(三)精准驳斥争议:针对争议焦点是否构成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办案团队提出虽然事故发生在果园内部,并非道路交通,但是在果园装卸区域内,允许社会车辆通行,所发生的事故可以按照交通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后,虽然并未报警由交警部门处理,但是并不影响交通事故的成立,当事人在仓室栅栏货车车厢内装运水果,正在工作时因车辆发生位移造成其跌落,案发时当事人属于车辆的车上人员,但是因事故被甩出车外后,又因车上跌落的大量果筐碰撞而造成受伤结果,该情形足以认定所发生的伤情系本车以外的风险所致,因此其身份已经有车上人员转化为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33075.67元。
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故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