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担保离婚后,关于担保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首先,如果婚内的一方对外进行了担保,而另一方对此并不知情或者并未接受该担保,那么这笔担保债务将被视为担保方的个人债务。在离婚后,这笔债务应由担保方个人来承担。
其次,若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其中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些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担保人履行担保债务的方式上,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保证人向债权人承诺,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保证人将按照约定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了债务后,他们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二是债务人或第三方可以提供特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是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支付定金。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他们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四是按照合同规定,一方可以占有对方的财产。如果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应付款项,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依法以留置财产折价或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综上所述,夫妻婚内担保离婚后如何承担担保责任,以及担保人如何履行担保债务,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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