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主要责任。但到底主要责任是指百分之多少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交警不会在责任认定书上写二八责、三七责之类的。事故认定书上只会写全责、无责、主次责任、同等责任。交警不会给出具体的责任比例,责任比例是由法院去判断的。
那么交通事故处理中,不同的责任,赔偿的比例究竟是多少?确定赔偿比例时,要区别这两种类型
一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二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0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通常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事故次要责任的,通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0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其次,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通常承担70%-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4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以上赔偿比例的确定是基于从保护弱者方面考虑,在损失分担比例上可适当偏向受害方而确定的,非机动车与行人,相对机动车一方来说是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