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语:车祸后续治疗费正常纳入医疗费范畴,可先行交强险医疗费限额承担。
医疗费是交通赔偿中最为常见的项目,一旦受害人出现伤害,那么恢复身体健康所需的治疗费用受害人可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规定主张索赔。《民法典》第11179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费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也就是说后续治疗费属于医疗费范畴,适用医疗费的相关规定,但鉴于其可能在前期未能发生,所以前期可以一次性主张,也可以后期再行起诉。从司法实践来看,后续治疗费如果能前期确定,无论是通过医嘱也好通过鉴定也好,会比后期再行索赔方便很多,成本也更低,对受害人更有利。
另需注意:后续治疗费既然隶属医疗费范畴,则其优先适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