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2022年6月28日19时07分许,赵军(化名)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某企业生产基地门口处时,与骑着两轮电动车正在横过机动车道的王平(化名)相撞,造成王平及电动车的乘坐人李霞(化名)两人当场死亡和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死者李霞的家属便委托我所处理案件。
②经查证,事故成因主要是由于赵军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车速(经鉴定:肇事小轿车采取避险措施时的车速约为101.27千米/小时-104.90千米/小时)是发生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王平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违反规定载人是发生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乘坐人李霞无责。另查到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险。
③以上事实有受案登记表、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监控视频、司法鉴定意见书、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意见书、尸检报告、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④考虑到李霞家属想尽快解决此事,在准备好一切证据材料后,办案律师先从中反复沟通,促使对方能同意我方当事人提出的赔偿方案。经过律师数次的调解,最终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赵军一次性赔偿我方当事人即李霞的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88.5万元;
李霞的家属对赵军交通肇事的过失行为予以谅解,不再追究其刑事及民事法律责任。
⑤案件至此得以圆满解决,因此交通事故案件造成两人死亡,所以处理起来会十分棘手。但是,从我所接到委托到当事人全额拿到赔偿款仅用时三个月,当事人对此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