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具体出具时间取决于事故的复杂程度和处理程序。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且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事故。在这种情况下,交警通常会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或者在现场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般程序:适用于比较复杂的交通事故,比如涉及伤亡或责任难以界定的情况。交警部门需要在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或鉴定,则需在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后的五日内制作。这意味着如果交通事故涉及技术性问题,如车速测定、刹车痕迹分析等,则可能需要额外的时间来进行这些专业的检验和鉴定工作,之后再基于这些结果来出具责任认定书。
特殊情况:在特殊情况下,如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如果需要进行重新鉴定,最长可达60日。而对于那些尚未侦破的逃逸案件,受害一方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要求出具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后的十日内制作并送达。
不服事故认定书如何救济:
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该认定书的部门或其上一级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必须是书面形式,并且需要明确记载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超过这个期限提交复核申请,则不予受理,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事故只能复核一次。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如果对原始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如有侵权,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