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部分当事人意图通过少申报、不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阻挠对方获知己方名下财产情况,以此达到将财产少分给对方的目的。然而,如此不诚信的行为不仅拖延诉讼程序,增加诉讼成本,还会让自己面临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法律后果。
PART.1案情回顾:鲍先生与朱女士诉讼离婚。为查明财产范围,法院向双方发送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及申报表、保证书,告知未如实申报构成隐藏财产的需承担“少分或者不分”的法律后果。收到申报表后,双方填写并提交了表格,签署了保证书。
鲍先生填写的申报表上,除双方共有的一套外地房产外,只有两张银行卡,余额共计6万余元。经人民法院再三释明,鲍先生又向法庭提交了其名下微信、支付宝以及另外四张银行卡的明细。此后朱女士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她所了解的鲍先生其他财产情况。
经梳理调取的银行流水发现,鲍先生未主动申报的存款、理财产品等财产近50万元,此外,自双方感情不和分居开始的两年间,鲍先生名下多张银行卡存在大额ATM取现、转账、消费总计百万余元,其对钱款去向解释不清。
朱女士认为鲍先生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要求对鲍先生予以少分。
PART.2法院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法院发送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双方如实申报自己名下的财产,并告知不如实申报构成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将承担少分或不分的法律后果,在此情况下,鲍先生仍未如实申报财产,已构成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应承担少分的后果。
而鲍先生对于异常的大额取现、消费、转账部分的解释,明显不符合常理,对关键细节均陈述“记不清”,经人民法院反复释明后仍不如实陈述,隐藏、转移财产的意图明显,对于该部分钱款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且同样对鲍先生予以少分。
最终,人民法院在扣除鲍先生赡养父母、个人消费、偿还债务等合理部分之后,对其恶意隐藏、转移的财产,判决由鲍先生依法少分相应比例。
PART.3普法时刻:离婚时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有义务向法院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不如实申报,法院可以推定其有隐藏财产的故意,并在财产分割时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后果:
少分或不分财产: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对不如实申报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例如,在某案例中,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按照70%和30%的比例分割,不如实申报的一方仅分到了30%的财产。
罚款、拘留:如果一方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新分割财产:离婚后,如果另一方发现未申报的财产,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申报内容: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此外,还需申报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以及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动产或不动产。
来源: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上海高院 |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如有侵权,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