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与质量条款
主要表现为质量要求使用模糊性主观表述。如采用“上等”“优质”“满意”等主观表述,缺乏可量化、可检验的客观指标。
2、价格与支付条款
主要表现为总价或单价不明确,如合同仅约定“总价款以实际结算为准”,但未明确结算依据。
计价方式及标准模糊,如约定“价格随原材料涨跌调整”,但未明确调整周期(如每日调整、每周调整)。
税费条款缺失,未约定价款是否含税、税费承担问题。
3、履行期限与方式条款
主要表现为采用“尽快”“尽早”“择机”等抽象表述,未明确具体时间节点。如供货合同中“立即发货”未约定具体几日内发货。如买卖合同中约定“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但未约定验收期限。
4、违约责任条款
主要表现在对违约责任进行笼统性约定、未明确损失的计算方法、违约金约定畸高、使用“滞纳金”等不恰当用词。
5、争议解决条款
主要表现为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不明确,或约定的管辖法院与争议无实际联系,或约定管辖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
贰、模糊条款暗藏哪些风险?
1、解释分歧引纠纷
模糊条款易导致双方对合同履行标准产生争议,例如“合理期限”“适当补偿”等表述缺乏量化依据,可能引发纠纷。
2、强势方滥用条款优势
在格式合同中,优势方可能利用模糊条款扩大己方权利、减轻己方义务,或故意使用模糊表述,为自身保留“解释权”,损害弱势方利益。
3、举证困难,维权成本增加
模糊条款使得“谁违约、谁担责”的举证变得复杂,甚至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费用申请司法鉴定、调取交易记录。
叁、当事人如何应对
1、签订时:逐条审查,拒绝 “模糊表述”
合同签订时应当尽可能拟定内容完备、细节详尽的书面合同,有利于保证交易安全和效率,对标的、数量、价格、期限等核心条款,务必明确具体数值、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方式(验收地点和验收流程);对格式合同,要求提供方书面说明模糊条款的含义,必要时附加补充协议。
2、履行中:留存证据,固定双方合意
若发现条款模糊,及时通过微信、邮件等形式与对方沟通,明确双方对条款的理解(如“贵司承诺‘尽快发货’指 3 个工作日内,是否确认?”),并保留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证据;涉及履行行为的,留存交货单、验收记录、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
3、争议发生后:先协商,再维权
优先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争议内容,为后续继续履行或解决纠纷打下基础;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调解不成、也不愿调解的,可以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在双方发生纠纷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无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任何一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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