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私家车停在小区楼下,被脱落的瓷砖和枯树砸中,物业拒绝赔偿。“从天而降”的财产损失该由谁担责?
基本案情:2024年11月,某小区业主张某将轿车停放在小区楼下,不料车辆被楼体脱落的瓷砖和倒下的枯树砸中,导致车辆多处损坏,维修费6150元。张某认为物业公司管理失职,要求赔偿,但物业公司以“车辆未停放在规划车位”“墙体和树木不属管理范围”为由拒绝。双方协商无果,张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对小区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负有维修养护义务,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小区墙体脱落、枯树翻倒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故墙体脱落、枯树翻倒砸坏原告车辆,被告应当对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张某未将车辆停在规划的停车位内,自身也有过错。
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酌定车辆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70%,张某自行承担30%。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张某车辆维修费4305元。
普法时刻:树木倒下砸中违停小车的情况下,责任的划分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管理者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林木的管理人或所有人需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管理者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维护和管理义务,否则将被认定为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主的责任:如果车主将车辆停放在非规划停车位,且明知有大风预警仍停在树下,法院可能会认定车主对损害发生也有一定过错,从而减轻管理者的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的认定:如果管理者以“不可抗力”为由抗辩,需要证明极端天气(如突发罕见超强台风)超出合理预见范围,且已穷尽合理防范措施仍无法避免损害发生。普通天气预报中的大风预警通常不构成“不可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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