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律实践中常见问题涉及财产执行、申请流程、权利保障等多方面。以下是关键问题的解答:
执行财产范围问题
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如存款、车辆、房产)可直接执行,但对其父母、子女或公司股东的财产无权执行,因人格独立原则。执行中须避免超标的查封,应仅针对案件财产标的范围内操作。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其股东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若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追加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执行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副本),并准备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立案时需法院审核符合条件。
执行线索提供重要性
申请人需配合提供财产线索(如房产位置、银行账号、股票基金信息),以提升执行效率;同时应及时报告被执行人动向(如高消费或出入境),便于法官精准查找。
执行程序终结问题
当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可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即使申请执行人不同意,只要满足条件(如财产调查无果、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等),法院即可依职权终本。终本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有新财产,可随时恢复执行。
财产分配争议
当被执行人为企业且存在多个债权人时,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进行。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轮候执行的债权人可能无法获得分配。此时,普通债权人可通过破产程序主张权利,按比例分配清算财产。
财产转移应对
若被执行人转移房产等财产导致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可提起撤销权之诉。但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提出,否则撤销权失效。例如,被执行人五年前出售房产,此时无法通过撤销权追回财产。
执行时效限制
申请执行需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提出,逾期将丧失强制执行力。若因达成和解协议而中断执行时效,需重新计算时效(从和解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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