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可通过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工作证件等多项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并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文件主张权益。
一、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证据
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及司法实践,以下证据可作为劳动关系证明:
工资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需包含用人单位名称及劳动者信息)。
考勤记录:电子打卡记录、纸质签到表等能反映工作时间的证据。
身份证明文件:带有单位标识的工作证、服务证、门禁卡等。
用人单位招工记录:入职登记表、岗位分配通知等书面文件。
其他劳动者证言:两名以上无利益关联同事的书面证词。
二、法律依据与举证责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工资支付凭证、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三项证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若用人单位未签合同超过一个月,劳动者可主张最长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
三、证据收集注意事项
电子证据固话:对微信工作群记录、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建议通过录屏、区块链存证等方式保存原始记录。
证据链互补:例如工资转账记录需配合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需与考勤记录相互印证。
时效把控: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