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道路上晾晒粮食导致他人摔伤,赔偿责任需根据具体案情划分,主要涉及以下责任主体及法律依据:
责任主体:
晒粮者的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56条,在公共道路堆放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需承担侵权责任。晒粮人是直接侵权人。其在公共道路上晒粮,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更直接导致了摔伤的损害后果,其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晒粮人是本案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若因设置障碍致人死亡,还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受害者的过错分担
受害者若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如超速、未避让可行区域),需自担部分责任。
道路管理方的补充责任
若管理部门未及时清理或警示,需承担次要责任。
赔偿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伤情严重,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等。
维权建议
1、固定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请务必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例如:
现场证据: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能清晰显示晒粮情况、伤情及事发地点。
医疗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费用清单等。
报警记录:如果事发后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是重要证据。
证人证言:如有目击者,请尽量获取其联系方式,以备需要时作证。
损失证明:误工证明、工资单、交通费票据等。
2、协商解决:在证据充分、责任明确的情况下,首先尝试与晒粮人进行协商,要求其赔偿损失。
3、行政投诉或诉讼: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举报晒粮的违法行为,要求其责令晒粮人清除障碍并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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