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专业“碰瓷”者并被其撞伤,是否需要赔偿,核心依据在于“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受害人故意”的免责条款。
核心原则:
法律解析: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道交法的特殊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举证责任:需要证明“故意”
法律虽然保护无过错的驾驶员,但在实践中,证明“故意”是维权的核心难点。
正确处理流程:
立即报警(拨打110或122),切勿私了。
保留证据:
行车记录仪视频(全程录像);
现场照片(含碰撞位置、伤者状态、周围环境);
目击证人信息;
沟通过程中的录音或录像。
配合警方调查,由交警结合监控、痕迹鉴定等判断是否为“碰瓷”。
综上,专业“碰瓷”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受害人故意”情形。遇到这种情况,报警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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