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两个月,收入2000元,解约却要赔5万元;只因在合同上签了个字,20岁的主播小美被公司索赔近16万元违约金,银行账户被冻结……这些并非耸人听闻的段子,而是近年来真实发生在网络主播、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从业者身上的合同纠纷。
一、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过高可以调减
面对动辄数十万、上百万的违约金条款,许多从业者以为“白纸黑字签了就只能认”。实际上,《民法典》第585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也就是说,即使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只要违约金“过分高于”守约方实际遭受的损失,违约方就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减。
01:什么算“过分高于”?
那么,什么样的违约金才算“过分高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5条给出了相对明确的量化标准: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换言之,如果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是1万元,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超过1.3万元,超出部分就存在被法院调减的空间。这一标准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适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30%只是一个“一般”标准,法院在判断时还会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
02:举证责任:谁来证明损失大小?
主张调减违约金的一方(通常是违约方),需要举证证明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主张维持原约定的一方(守约方),则需要证明违约金的合理性。实践中常见的证据包括利润损失证明、资金成本测算、替代交易成本等。
在直播行业,由于主播跳槽给平台造成的实际损失往往难以精确量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34批指导性案例明确指出: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网络直播行业特点,以网络主播从平台中获取的实际收益为参考基础,结合平台前期投入、平台流量、主播个体商业价值等因素合理酌定。
二、典型合同陷阱剖析
01: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霸王条款”
部分传媒公司利用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单方面加重主播义务、免除自身责任。例如,合同中仅详细规定主播的违约责任(如高额违约金),却对公司拖欠报酬等违约行为避而不谈。此类条款若未依法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
02:用“合作协议”掩盖劳动关系
许多平台企业与网络主播、外卖骑手签订的是“合作协议”“承揽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并特别约定“双方系合作关系,非劳动、劳务关系”,以此规避社保缴纳、最低工资保障等劳动法义务。然而,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依据事实优先原则和从属性标准,穿透合同形式,审查实质法律关系。即便签的是“合作协议”,只要平台对从业者进行严格管理(如考勤打卡、派单控制、收入规则由平台单方决定),法院仍可能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03:诱骗签约与恶意制造违约
存在不法分子以“无经验要求、保底高薪、包培训推广”为诱饵招募主播。签约后,公司不提供承诺的运营支持,甚至采取“放养”策略,随后以各种理由肆意认定主播违约,进而依据合同索要高额违约金或和解金,其行为已涉嫌诈骗。
04:合同文本被篡改的风险
在极端的诈骗案例中,签约公司可能对合同关键页(如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条款)进行替换或拼接,而主播仅在首尾页签字盖章。这种被篡改的合同在纠纷中会成为对主播极为不利的证据。
05:骑手租赁合同中的高额违约金
外卖骑手在求职入职时,常被诱导签订电动自行车租赁合同,这些合同多为格式条款,常见高额违约金、押金全额不退、车辆正常磨损需高价赔偿等条款,骑手提前离职,也需支付剩余全部租金。有的骑手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了高额租车贷款。
三、发生纠纷后的应对策略
积极应诉,保留证据
若被起诉或仲裁,务必重视法律程序,积极出庭应诉,并及时固定证据。 如果对方已经拖欠报酬或提出高额索赔,第一时间收集并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文本、沟通记录、履约凭证等。尤其要注意,微信聊天记录需要保留原始载体(原手机),切勿随意删除或恢复出厂设置。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分析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评估案件风险与应对策略。
新业态领域的就业灵活性高,但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加。网络主播、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者必须提升法律意识,将合同审查作为入职的首要关卡,从源头上规避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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