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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坠亡案:律师巧辩设施隐患,逆转酒店“无责”局面,助家属成功获赔。
来源:南阳光法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5-09-19 阅读数:711

一、案件背景:某天,小美(化名)与男友王先生(化名)在某酒店住宿期间发生情感纠纷,两人前往酒店八楼天台争吵。小美翻越栏杆并站立于外侧,最终坠楼身亡。其父母作为原告,起诉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二、律师办案过程与思路

01:案件初步分析

光法律师团队在接受小美父母委托后,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梳理:

  • 小美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主动翻越栏杆并滞留外侧;

  • 酒店天台属于经营性公共场所,酒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 酒店工作人员虽发现异常,但未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 栏杆高度及结构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存疑。

律师初步判断:酒店可能存在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但原告方也存在重大过错,责任比例需进一步论证。

02:证据收集与固定

律师团队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 监控录像:证明小美翻越栏杆后酒店工作人员到场但未有效干预;

  • 现场勘验照片:测量栏杆高度、可踏部位尺寸,证明其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中对于上人屋面和商业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的标准;

  • 报警记录与派出所说明:证明酒店是在坠楼后才报警;

  • 民事和解协议:证明原告已与王先生达成和解,不影响对酒店的追责。

03:争议焦点分析

酒店辩称其作为经营者,已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小美的自行跳楼这种故意或高风险行为,酒店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围绕酒店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展开论证:

  • 栏杆高度实测为115cm(从可踏面起算),低于国家标准1.2m;

  • 栏杆内侧安装空调外机,进一步削弱防护性能;

  • 工作人员发现险情后未及时报警或有效劝阻。

律师据此提出:酒店应承担部分责任。

04:庭审策略

强调酒店未尽合理注意义务:

  • 栏杆高度不符合国家标准,构成安全隐患;

  • 工作人员未及时报警或采取物理隔离、劝说等措施。

合理界定责任比例:

  • 主张酒店承担10%~20%的次要责任;

  • 引用类似判例和国家标准强化说服力。

精神抚慰金的合理性:

结合酒店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本地生活水平,酌情主张精神抚慰金。


三、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部分观点,认定:

  • 酒店栏杆高度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 酒店工作人员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 判决酒店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计93334元。


四、办案小结

01:证据是关键

通过现场勘验、监控录像、国家标准等证据,有力证明了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02:法律适用精准

准确把握《民法典》第1198条的适用条件,结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强化论证。

03:责任比例合理

在原告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仍争取到部分赔偿责任,体现公平原则。

04:心理安抚与法律救济并重

在诉讼中兼顾经济赔偿与精神抚慰,体现人文关怀。

本案明确了酒店等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尤其是在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工作人员处置不当等情形下,经营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也警示公众在公共场所应自觉遵守安全规则,避免自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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