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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法案例:第三人侵权与工伤待遇竞合,上诉成功改判,律师助当事人多获数万元赔偿!
来源:南阳光法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5-10-24 阅读数:1429

导读: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二审改判率相对较低,尤其是在涉及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竞合等复杂法律问题时,想要扭转一审判决更是难上加难。然而,在近期由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劳动争议两案中,律师团队凭借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精准的诉讼策略,成功说服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为两位当事人额外争取到共计60413.87元的工伤赔偿款,充分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一场事故,两种赔偿,一审遇阻

李先生、马女士系夫妻,同为某食品公司员工。2016年入职,但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3年5月15日,两人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

事故后,二人通过诉讼从交通事故责任方获得了人身损害赔偿。随后,他们向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经劳动仲裁后进入诉讼程序。一审法院虽然确认了公司的工伤赔偿责任,但在计算具体款项时,却采取了“填平原则”,认为二人已在交通事故中获赔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项目,不应在工伤待遇中重复支付。此判决导致二人本应获得的工伤待遇大打折扣。


律师策略:聚焦核心法律争议,力破三大难关

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认为一审判决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严重偏差,决定上诉,主攻三大难关:

难关一:破除“损失填平”的思维定势

一审观点:认为劳动者不能因同一损害获得双重赔偿。

律师突破:律师在上诉状及庭审中明确指出,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损害赔偿源于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前者是基于社保关系的法定待遇,具有保障性质;后者是基于侵权行为的民事赔偿。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强调除“医疗费用”外,劳动者有权同时主张。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等并非实际支出费用,而是对劳动者因工伤产生的额外生活成本和工作能力丧失的补偿,与侵权赔偿中的对应项目性质不同,理应兼得。

难关二:厘清雇主责任险的赔付责任

保险公司抗辩:以“损失补偿原则”为由,称劳动者已从别处获赔,保险公司不应再付。

律师驳斥: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本案所涉“雇主责任险”是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是用人单位(雇主)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只要雇主对员工的赔偿责任依法成立,保险公司就应依约替代雇主进行赔付。这并非对劳动者损失的“重复补偿”,而是对雇主责任的“风险转移”,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

难关三:突破“仲裁未诉事项”审理限制

针对李先生一案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比例过低的问题,尽管仲裁后未就此单独起诉,律师仍在上诉中提出,请求二审法院依据职权予以纠正,力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辉煌战果:二审改判,赔偿金额实现跨越式增长

中院采纳了律师的上诉意见,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予以改判。

1. 明确“竞合项目”可双重赔付

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为:

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属于实际支出费用,不予重复支持;

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工伤保险待遇范畴,不因侵权赔偿而抵销;

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性质不同,前者是对劳动者因工伤无法工作的工资补偿,后者是对侵权造成的收入损失赔偿,二者可并行。

2. 仲裁未诉事项纳入全面审查

尽管李先生未对仲裁裁决中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比例”提起诉讼,二审法院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前提下,将全案纳入审理范围,体现司法对劳动者权益的充分保障。

3. 雇主责任险不得以“损失填平”拒赔

二审法院认定: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而非劳动者的实际损失;

保险公司应依约承担替代赔偿责任,不得以劳动者已从第三人处获赔为由拒赔。

为当事人带来的直接经济收益对比表如下:

当事人一审判决获赔金额(元)二审改判后获赔金额(元)为当事人额外争取金额(元)
马女士31551.0358669.72+27118.69
李先生154313.88187609.18+33295.30
合计185864.91246278.90+60413.87

(注:李先生案二审还处理了公司垫付款项,实际支付金额略有调整,但判决支持的总额确如上表所示实现增长)


典型意义与启示:本案是“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竞合”类案件中难得的二审改判案例,是律师专业素养与执着追求的胜利,具有以下典型意义:

  1. 工伤职工享有“双重赔偿”权利:在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形下,劳动者有权同时追求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二者并行不悖。

  2. 厘清商业险赔付逻辑:雇主责任险的本质是转移用人单位风险,而非补偿劳动者损失,保险公司不得以“损失填平”为由拒赔。

  3. 律师的价值在于精准识别与坚决斗争:本案律师没有困于一审的失利,而是精准抓住法律争议核心,通过清晰的法律论证,有力说服了二审法院,扭转了局面。

  4. 二审改判虽难但仍可企及:只要事实清楚、法理明晰、策略得当,即便在看似不利的一审判决后,依然存在通过二审程序实现正义和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的广阔空间。

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是律师团队在法律解释、程序策略与庭审辩论中的胜利,为两位普通劳动者挽回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更是司法实践中对弱势劳动者权益保障理念的深化体现。在“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这一复杂法律领域,本案为类案处理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思路与有力的维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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