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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根据鉴定类型(工伤或非工伤)及申请人身份(本人、近亲属或单位)准备相应材料,核心材料包括以下几类:
一、必备基础材料
01身份证明:
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近亲属代理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 单位申请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公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02工伤认定文件: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鉴定必备);非工伤鉴定无需此项。 老工伤未获得认定书的,需提供原始工伤证明文件。
03医疗材料(关键依据):
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的最终诊断证明书。
完整病历:
住院患者:住院病志原件(含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及复印件,需医院病案室盖章。 门诊治疗者:完整的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如X光、CT、化验单等)。 职业病需额外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二、辅助材料
0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填写个人信息、工伤经过、伤情描述等,粘贴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
02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或考勤表等(用于证明职工身份,非单位申请时可能需要)。
03其他材料:
伤残军人需提供《残疾军人证》及相关医疗证明。 复查鉴定需提交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部分地区要求提供近期伤情照片或视频资料。
三、注意事项
01材料真实性:
所有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造假可能导致鉴定无效或法律责任。
02完整性要求:
病历需连续完整,覆盖从受伤到当前的所有诊疗记录;缺漏材料需到医院病案室补印并盖章。
03时效与流程:
需在伤情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后申请。
材料提交后,鉴定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补正要求(如有)。
鉴定结果通常在60日内出具,复杂案件可延长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