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首页 > 新闻动态

出了事两家单位“踢皮球”?一文讲清劳务派遣纠纷中,到底谁赔!
来源:南阳光法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6-02-28 阅读数:58

导读:在劳务派遣纠纷中,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承担需根据‌损害原因‌和‌过错归属‌来具体判断,核心原则是“‌谁过错,谁担责‌”,并存在‌连带责任‌的情形。


责任承担原则:

当‌用工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时,‌派遣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避免劳务派遣单位“只派不管”或用工单位“只用不护”。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典型场景包括:

  • 用工单位未安排带薪年休假或未支付相关报酬,派遣单位需连带支付。

  • 用工单位违法退回劳动者,导致派遣单位被迫违法解除合同,双方连带支付赔偿金。

  • 用工单位未履行监督义务(如未核查社保缴纳情况),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双方连带赔偿。

‌连带责任意味着劳动者可向任一方或双方共同主张全部赔偿‌,一方履行后可向另一方追偿。‌


维权建议:

劳动仲裁阶段:建议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这可以避免两家单位相互推诿,也能提高获得足额赔偿的概率。

证据收集: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记录、工作证以及用工单位的管理记录等。这些证据有助于厘清谁是实际的侵权方。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详细指导。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如有侵权,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返回首页 留言咨询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