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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闯的祸,家长怎么赔?
来源:南阳光法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6-03-18 阅读数:56

导读:“熊孩子”闯祸,尤其是涉及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或校园霸凌等行为时,其监护人(通常是父母)须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侵权行为:

  • ‌网络暴力与人肉搜索‌:未成年人若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散布隐私或发起人肉搜索,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权益,构成侵权。

  • ‌校园霸凌‌:如肢体冲突、恶意捉弄导致他人受伤,或长期实施精神压迫,均属侵权行为,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司法实践中已有明确判例。例如,广州一名12岁学生因恶作剧拉走同学椅子致其严重受伤,法院判决该学生及其父母向受害者赔偿10万余元。另有多起案件显示,因“熊孩子”高空抛物、不当玩耍引发事故等,家长被判承担数万至上百万元不等的赔偿责任。


‌二、司法实践考量因素‌

在判定监护人责任比例时,法院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 ‌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其危险性与危害后果。

  •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履行情况‌:是否进行了必要的管束、教育,事发時是否在场并即时制止。例如,在一起5岁儿童拉扯商铺铁链导致橱窗破碎的案件中,法院认定家长当时未进行必要管束,未尽到完全监护职责。

  • ‌受害者的过错‌:若受害者自身也存在过错(如驾驶车辆时未注意观察),可能减轻侵权方的责任。

  • 教唆、帮助未成年人侵权:如果有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进行人肉搜索或施暴,教唆者需承担全部责任,监护人因未尽监护职责,也需在过错范围内共同承担责任。

  • 其他相关方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学校、场所管理者等若未尽到教育管理或安全保障义务,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结语:在网络暴力和校园霸凌事件中,家长不再是旁观者。法律明确规定,孩子的侵权行为,买单的是家长。这不仅包括经济赔偿,还包括对未成年人行为矫治责任的承担。法律惩处是事后救济,关键在于事前预防与日常教育。家长需主动教导孩子识别网络暴力与霸凌的危害,明确行为边界,培养尊重他人与法律责任意识,而非事后以“孩子还小”为由开脱,从源头杜绝“熊孩子”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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